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营政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根据省营商局《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简政放权工作,市政府对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了排查整改,决定将之前下放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行使的32项行政职权事项收回市本级行使,其中行政许可2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1: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附件2: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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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营政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根据省营商局《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简政放权工作,市政府对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工作开展了排查整改,决定将之前下放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行使的32项行政职权事项收回市本级行使,其中行政许可2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1: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附件2:市政府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32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