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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9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辽河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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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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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清洗处理车间扩建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康意街17号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半导体设备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选址于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辽宁诚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支焊接波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3月24日取得营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营环批字[2015]13号)。

由于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3000万元,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建清洗处理车间。清洗处理车间内新购置空压机、干燥机、酸洗塔、废水处理设备、化学清洗线、整流器、氮气烤箱、行车、简易清洗和空调机组等生产设备建设化学清洗生产线,主要处理现有工程的产品焊接波纹管。现有工程年产50万支焊接波纹管产能不变。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表面处理工件面积30万㎡。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⑴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产生节点为脱脂槽、酸洗槽工序产生磷酸雾及碱雾等。

项目设两级集气系统:一级为处理槽槽边两侧侧吸;二级为密闭PVC结构顶部分段设顶部抽风管负压集气,将一级未捕集的酸雾进一步收集,两级收集的酸雾均吸入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级集气效率90%,二级集气效率按90%,酸雾净化塔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所在地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TSP、PM10、PM2.5、SO2、NO2、CO、O3、NOx、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标准;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⑵ 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其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⑶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厂房建设隔声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⑷ 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类废液、槽渣、污泥、废包装物。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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