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保公示专栏 > 项目拟审批公示

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辽河经济开发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7

【字号:

分享:

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5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0-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份食品项目   

辽宁省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青花大街南,区明路西

营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

营口广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青花大街南,区明路西。项目占地面积为16425m2,总建筑面积为13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1、2层为生产车间9700m2、3层为办公楼2800m2、2#厂房为包装车间2500m2、污水处理设施房及锅炉房220m2、门卫60m2、地下污水池260m3、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360m2,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150万份食品。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2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烹饪、油炸和烘烤工序产生的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楼顶排放口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表1相关标准规定。

项目供暖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烘烤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和面粉倒入搅拌的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采用密闭和封闭的措施后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和臭气浓度。本项目拟采用地埋式封闭污水池,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的方式处理无组织废气,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废水同生产废水由厂区内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营口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总排口排水水质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经过隔声、减振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分别暂存于各个加工区内、餐厨废油脂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由具有餐厨垃圾、餐厨废油脂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锅炉离子交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于项目运营后与有餐厨垃圾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确保日产日清。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