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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辽河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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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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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城亮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开平板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南、建业路东,丰园路西,兴盛街北

营口城亮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营口城亮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0年3月2日,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南、建业路东,丰园路西,兴盛街北。是一家专业从事热轧开平板生产、销售的企业。建设单位拟在营口老边区购置土地7034.25m2建设营口城亮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开平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座办公楼,总建筑面积598.5m2;1座厂房,建筑面积2660m2,购置了热卷矫平生产线、激光切割机、龙门吊等设备,计划于2021年3月投产,建成后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开平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工序中有切割工序,针对此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负压抽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再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内加强通风,厂区内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1.0mg/m3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营口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排放需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

(3)噪声

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噪声经过隔声、减振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切割、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及机油包装桶。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 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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