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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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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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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1-3-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市立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汽车举升机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区明路65号

营口市立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市立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区明路65号,利用现有生产厂房、现有设备及拟投资2000万元在原厂区内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万台汽车举升机生产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5996.6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1887.35m2,包括厂房、办公楼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气有组织污染源为 1#抛丸废气,2#喷涂废气,3#固化燃油炉废气,4#固化废气,5#食堂油烟。无组织污染源包括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和喷涂工序未收集废气。

1)有组织排放

A、1#抛丸废气

本项目设置单独封闭式的抛丸喷砂房,抛丸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B、2#喷涂废气

本项目喷涂工序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项目设备配套设置 1 组自动脉冲反吹式粉末回收系统回收未附着的粉末。喷涂时未吸附在工件表面上漂浮的粉末随喷涂室内空气一同被风机抽吸,流向操作口对面的滤芯,经滤芯过滤,大部分粉末被截留在滤芯室内,少量细微粉末经 15m 排气筒排出室外。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C、3#固化燃油炉废气

项目设有1台燃油炉,为固化过程提供热源。该炉主要以轻质柴油作为燃料。年运行120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燃油炉年消耗燃料5t,烟囱高度为30m。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烟尘及NOx需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中表3燃油锅炉标准要求。

D、4#固化废气

本项目固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治理,产生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标准要求。

E、5#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有厨房,每天新增餐饮流量为120 人,按每日提供一餐(午餐),厨房有炉灶 1 个,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建设单位安装净化效率不小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规定要求。

2)无组织废气

A、切割废气

本项目切割过程中有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散落的金属粉尘由于质量较重,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多在切割机周围5m范围以内。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B、焊接废气

本项目组焊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项目焊接位于生产车间内,工序上方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达到 95%,处理后的废气经通风机通风后排至外环境。无组织颗粒物贡献浓度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C、喷涂工序未收集废气

本项目喷涂工序在独立喷涂车间内进行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

本评价采用估算模式AERSCREEN计算本项目生产单元无组织排放面源对四周厂界废气的总贡献浓度,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面源对四周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员工定员120人,厂区不设宿舍、浴室。营运期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8),员工生活用水按每人50L/d人计,则生活用水量为6t/d(1800t/a)。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5%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5.1t/d(153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再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2.食堂废水

本项目新增食堂接待人数为120人,每日提供一餐,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8),职工食堂用水按20L/(人•餐)计,则用水量为2.4t/d(720t/a)。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85%计,则食堂废水排放量2.04t/d(612t/a)。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最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再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水需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 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线生产设施产生的设备噪声,声源源强在 70~90dB(A)。根据预测该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后厂界四周噪声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边角料产生量约为 3t/a,不合格产品产生量约为 5.75t/a,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定期低价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产生量为 14.85t/a,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5t/a,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粉末涂料包装桶产生量为 8 个/a,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 0.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484t/a,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以及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营运期新增员工定员为120人,生活垃圾按0.5kg/d•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按照接待人数120人,0.5kg/d•人计,则餐厨垃圾产生量为18t/a,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一般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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