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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5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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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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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5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1-5-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市昌钒泰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精密钒合金配件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东临腾飞路,西临腾飞西路,南临东海大街,北临兴达街

营口市昌钒泰金属有限公司

 

营口市昌钒泰金属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东临腾飞路,西临腾飞西路,南临东海大街,北临兴达街。项目占地17867.97m2  ,总建筑面积14447.4m2,其中新建厂房13023.4m2,通过购置加工机床、数控铣床、钻床及喂料蛟龙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800吨精密钒合金配件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1)废气

本项目设有2台鄂式破碎机、2台雷蒙磨粉机,其颚式破碎机上料、雷蒙磨粉机运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建设单位需在2台雷蒙磨粉机的旋风分离器回风管后方分别引出一个支管进行抽风,通过一台脉冲除尘器进行过滤净化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建设单位需对2台颚式破碎机投料口分别设置负压集尘罩,通过管道汇入雷蒙磨粉机脉冲除尘器,经净化后排放。破碎磨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需严格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混料机投料口设置负压集尘管,捕集的粉尘在风机作用下,经排气通道引至脉冲除尘器,经处理的废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需严格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对食堂产生的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本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规定。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混料投料口集尘罩未捕集粉尘和灶头使用的燃料燃烧无组织废气。混料机投料口集尘罩未捕集的粉尘量为1.68t/a,沉降量为1.344t/a,排放量为0.336t/a。本项目使用灶头均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烧燃料,均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国家和营口市环保政策要求,烟尘量均很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排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食堂废水经“格栅+隔油池”处理后,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水水质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确定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运行中的生产设备。该厂区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及桶,废机油及桶,原料包装桶为危险废物,不得混入一般工业固废中,应单独贮存在厂区北侧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置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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