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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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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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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1-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2021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金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6000台(套)汽保设备及配件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营口市智泉街东159号

辽宁金锚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营口市智泉街东159号,利用现有厂房,场地及设备,厂房建筑面积6500m2,通过设置1条机加生产线,3套静电喷涂生产线建设年产16000台(套)汽保设备及配件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通过焊烟净化器集气罩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会产生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1#及2#喷涂线废气经配套“旋风+转翼式滤芯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小型喷涂线喷涂废气进入配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焊接、抛丸、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本项目固化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固化热源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非甲烷总烃一同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职工日常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焊接除尘灰、焊接落地灰、抛丸除尘灰、抛丸落地灰、废钢丸、废包装箱经厂内收集后外售;喷涂除尘灰和喷涂落地灰经过厂内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活性炭,装入密闭塑料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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