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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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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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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2-4-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4日-2022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暨工程车建设项目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四路以东,智泉街以南,规划六路以西,青花大街以北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438253.57m2,总建筑面积237017.257m2,购置开平横切、纵剪生产线3条;冷弯方管生产线2条;冷弯型材生产线3条;一体式喷漆间2个、喷粉房4间、烘干间4个;表面处理生产线2条。建设一-八号8个生产车间、仓库、门卫、宿舍、办公楼、配件销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建筑物。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半挂车、自卸车以及各类工程车车厢共计26000辆,深加工钢材20万吨。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4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2#、5#、6#厂房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厂房内部;1#、2#、3#、5#、6#厂房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臂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入厂房内部。2#厂房湿式机械加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经机械过滤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1#、2#、6#厂房抛丸工序产生抛丸粉尘。其中,1#厂房2台抛丸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2#厂房5台抛丸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达标排放;6#厂房1台抛丸设备粉尘,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

1#厂房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浓缩+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0)达标排放;8#厂房补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毡+活性炭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1#、6#厂房粉末喷涂工序产生颗粒物及固化废气,1#厂房2条喷粉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20m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共同进入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合并至喷漆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6#厂房2条喷粉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20m高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共同进入CO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

1#厂房设置4台热风炉分别为2个油漆烘干室、2个粉末固化室提供热烟气,热风炉废气合并至烘干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6#厂房设置2台热风炉为2个粉末固化室提供热烟气,热风炉废气经固化室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4#厂房内设置一座食堂,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在炉灶上方安装集气罩,所有油烟均集中在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烟囱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排气筒(DA001-DA009、DA012-DA013)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气筒(DA010、DA014)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限值;排气筒(DA011)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限值;排气筒(DA015)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要求。

3、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中的纯水站浓水经中水回用管道输送至办公楼、宿舍以及生产车间卫生间,用于冲厕,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中废金属、废焊渣、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和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回收粉末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毡、油漆渣、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废油漆桶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油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其余危险废物均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运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6、本项目禁止提取地下水。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处置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如发现地下水因本项目受到污染,你公司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或环境中本项目特征因子异常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 针对本项目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实现你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与相关管理部门及营口市、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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