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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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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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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2-8-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象圆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用免拆复合保温模板项目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老边区腾飞路87号

营口象圆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营口象圆新材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老边区腾飞路87号,本次扩建占用原有厂房建设建筑用免拆复合保温模板项目。其中2500m2为生产车间、2000m2为养护区、1000m2为成品仓库、2000m2为原料区等,生产厂房位于厂区北侧。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进料工序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经防渗隔油池、化粪池,进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生产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除尘器回收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污泥池内定期清掏,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布袋、废包装袋及废边角料均暂存于原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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