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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辽河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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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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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9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9-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909074(开发区审批服务大厅)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营口市中北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PA66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营辽开行审批[2020]22号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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