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以培育“四上”单位“应统尽统”为目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我开发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核查方法 通过名录库核实比对,开展疑似“四上”单位核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促进够标准的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将符合标准的单位补充入库,使“应统尽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四上”单位规模逐步壮大,促进全市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一)核查范围:未入统的开发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等。 (二)核查方法:一是统计部门通过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获取单位名录,找到符合标准单位,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入统;二是通过部门掌握的情况,开展疑似“四上”单位核查,找到符合标准单位入统。 二、入统标准、入统申报方法和统计原则 (一)入统标准 1. 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3. 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4.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法人单位。(详见附件1) (二)入统申报方法 单位入统申报按照申报入统所需材料要求进行申报,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单位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审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三)统计原则 统计原则:工业、贸易、服务业、房地产法人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统计。 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统计原则统计。 三、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对“应统尽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现数据共享,共同推进“应统尽统”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建立开发区“应统尽统”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开发区分管副主任,成员由企业服务局、经济发改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投资服务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组成。不定期地召集成员单位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月报告制度,推动法人单位“应统尽统”。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日常调度、月报告等工作。 四、部门职责 经济发改局:负责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含项目)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含项目)入统。 企业服务局: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入统。 负责研究和试验发展以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法人 单位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研究和试验发展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单位入统。 负责规模单位入库、退库申报、认定、审核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名录库信息。 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含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设计以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负责协调督促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相关单位(含项目)入统。 招商局:负责批零住餐、营利性的商贸服务业等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批零住餐和营利性的商贸服务业等入统。 负责交通运输业法人单位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交通运输业单位入统。 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开发区每季度新建、注销单位基本情况,个转企单位名单。(见附件2表一) 财政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市金融发展局监管下的交易中心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确定单位是否达到入统标准并协调单位组织申报入统相关材料,推进该类单位入统。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开发区每季度税收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表二)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月度入库申报 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集中申报(不含1-2月份),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服务局。申报范围仅限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是指从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开始营业、投产的单位) (二)年度入库申报 1. 第一批入库申报时间为 10月15日-11月15日,各部门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服务局。申报范围仅限 “四下”转“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 第二批入库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12月25日,各部门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同级统计部门。申报范围包括“四下”转“四上”及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六、工作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党群工作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应统尽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符合条件的单位入统的意愿和主动性,营造“应统尽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 二)加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发区内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尽职尽责,加强指导,协同推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疑似“四上”单位加强指导服务,促使单位尽快升规入统。 附件:1. 入统标准、入统申报方法 2. 表一:工商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表二: 税务部门纳税单位情况表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07月05日 附件1: 统计标准、入统申报方法 一、统计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产业单位。 (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产业单位及个体户。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产业单位及个体户。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单位及个体户。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个行业门类和非货币银行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5个行业中类中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四)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单位。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二、入统申报方法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基本单位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基本单位情况表。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单位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单位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或经信部门批复(或备案)建设项目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单位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营业执照中出现如下经营范围的:商业混凝土搅拌;塑钢门窗销售和安装;钢构彩板销售和安装;以生产或者研发某项产品为主(许可经营),配套安装服务的企业;名称中有其他行业出现的企业等,还需要企业提交盖有税务部门公章能证明其主营业务活动是建筑业的纳税证明材料(或者大额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项目入库还需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现场照片(照片上标注开工时间、拍摄时间、开工地点),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项目主体施工合同(或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公章,项目入库确认表。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现场照片(照片上标注开工时间、拍摄时间、开工地点),项目入库确认表。其中,单纯购置项目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设备到位照片(安装时间、拍摄时间、安装地点),项目入库确认表。对缺少一项入库要件而确实开工的项目,由县(市)区级政府出具说明并盖章后,可以作为缺少的项目证明材料,准予入库。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单位增值税申报表等。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各类报表提供最近一个月数据,加盖公章。 表一 工商部门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
表二 税务部门纳税单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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