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营辽开管发〔2024〕16号:关于印发《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7

【字号:

分享:

园区各部门: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2024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2024年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实施工作,经辽河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结果评定由月份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月份考核采取各项工作所占月绩效工资比例直接扣除法计算得出;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按全年工作完成比例法计算得出。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月份考核包括共性部分和个性部分。其中:

1、共性部分包括: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服务联系企业、市绩效考核节点任务完成、招商在谈项目进展跟踪、网站信息报送、组织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宣传稿件投稿、处置重大应急事件等内容。

2、个性部分主要包括个人每月工作目标等内容。

(二)年度考核包括个性部分(60分)和招商引资项目(40分)两部分内容。其中:

1、个性部分得分主要包括部门年度经济指标得分与市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得分等内容。

2、招商引资项目部分得分主要包括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得分与新招轻资产项目得分等内容。

二、月份考核

——共性部分:

(一)思想政治建设

1、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2、评定标准:

(1)党员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如无特殊情况不参加集中学习、支部活动或学习笔记上交不及时、不合格,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

(2)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如出现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每次扣除该名党员月绩效工资的5%。

(3)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违反者,即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除上述具体情况外,如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将视情节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并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

(二)作风建设

1、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十项规定,自觉遵守《辽河开发区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行为。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休假天数为全年病假10日,事假5日,带薪休假按工龄计算。

2、评定标准:(1)各部门每月固定25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递交本月考核工作总结,不按时提交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提示后仍不上交者,视为放弃参加当月考核,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工资。(2)如出现工作时间涉足不健康场所及饮酒、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对基层提出的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工作时间发生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当月出现1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当月出现2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送管委会,由管委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3)请假:部门领导请假,1天以内需要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需要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需要部门正职批准,1天以上需要分管领导批准。假条需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报管委会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备案生效。除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外,超过规定假期后,每多请1天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10%;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当月绩效。(4)值班值宿: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随机抽查值班情况,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扣除当日值班人员月绩效工资的50%,并在管委会通报批评。

(三)服务联系企业

按照《辽河开发区企业联系制度》规定,各部门每人每月至少走访所联络企业1次,详细填写相关企业联络员工作记录表,每月固定2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提前1天)以部门为单位报经济发展服务局,如无故拖延或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当月考核评定。如出现违反企业联系制度规定情形,扣除企业联络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四)市绩效考核节点任务完成

1、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节点任务,各部门要按各自对口市直部门考核任务内容和考核节点时间,将任务完成情况及所需证明材料报送经济发展服务局、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

2、评定标准:节点任务如未完成或上报不及时,扣除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具体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五)招商在谈项目进展跟踪

由各部门明确一名具体报送人员,每月至少上报2次招商在谈项目进展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分别于每月12日和2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1天)统一报送至招商一局,报送内容为各部门在谈招商项目。各部门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后,须在一周内报送招商一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版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当月若无在谈项目也需报送签字盖章空表,不扣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如出现未及时上报或不报,扣除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具体报送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

(六)网站信息报送

1、由各部门确定一名信息员,每周一下班前至少向党政办公室报送1条信息,并积极配合提供市委、市政府约稿信息,及时提供素材,如出现未及时上报、文字出现差错或连续两周信息未被网站采用等情况,扣除信息报送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

2、各部门报送信息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完善后上报市委、市政府,被刊登在市委信息、政务信息上的,奖励部门正职、信息报送人员、党政办公室信息审核人员月绩效考核工资的5%;被省级部门、媒体采用,奖励上述人员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被国家部门、媒体采用,奖励上述人员月绩效考核工资的20%。(以上奖励本着就高原则,每条信息只奖励一次)

(三、五、六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辽河开发区《企业联系制度》《网站信息报送制度》《招商在谈项目进展跟踪制度》执行)

(七)组织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

对组织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的部门,活动圆满成功后,奖励承办活动的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月绩效工资的10%;对不服从统一调度的人员,经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后,扣除当事人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

(八)宣传稿件投稿

各部门每周五下班前上报至少1条宣传稿件。如出现未及时报送或未按征稿要求报送等情况,扣除部门正职月绩效工资的5%。

各部门宣传稿件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按照《辽河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稿件投稿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标准进行奖励。   

(九)处置重大应急事件

对抽调处置重大应急事件的工作人员,经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后,按实际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奖励个人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对在处置重大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调度的人员,经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后,扣除个人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

——个性部分: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2024年绩效考核个性部分细则》。

三、年度考核

——个性部分(基础分值60分):

个性部分包括:部门年度经济指标得分与市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得分。

(一)部门年度经济指标得分(基础分值30分)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对承担经济指标的各部门按完成比例进行赋分,计算方式为:部门年度经济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指标数量÷计划指标数量)×100%】×30分。对不承担年度经济指标的部门按基础分值的95%直接赋分。

(二)市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基础分值3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全年任务分解,各部门承担的除节点任务、经济指标外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按完成比例打分,计算方式为:市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得分=【(实际完成任务数量÷计划任务数量)×100%】×30分。对不承担市绩效考核年度任务的部门按基础分值的95%直接赋分。

(三)个性部分奖惩方式

1、在个性部分基础分值内,部门全体人员的基础分值按完成比例×年基础绩效工资的个性部分计算。

2、部门年度经济指标,完成市下达计划即得满分。每超出一项市下达计划,奖励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2分。

3、个人或部门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获得表扬、表彰的,奖励个人或部门全体人员5分、10分、20分(此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兼得)。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如年内安全生产零事故,部门全体人员各加5分,如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部门全体人员各扣5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如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部门全体人员各扣5分。

——招商引资项目部分(基础分值40分):

(一)招商项目部分

1、招商任务

(1)党政办公室(督查室)、党群工作部、营商环境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年任务:①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②新招轻资产项目纳税额达到50万元。

(2)经济发展服务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全年任务:①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②新招轻资产项目纳税额达到100万元。

(3)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全年任务:①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额达到7000万元;②新招轻资产项目纳税额达到200万元。

(4)对不承担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的部门按基础分值的95%直接赋分。

2、招商项目认定和奖惩

(1)招商项目的奖惩按部门全体人员和部门领导、直接招商人相结合的方式。在基础分值内按完成比例对部门全体人员进行赋分;超出基础分值部分对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及直接招商人奖励。

(2)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新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础分值20分。投资额度认定以发改部门项目备案为准。新招固定资产投资每超出计划任务完成1000万元,奖励招商人4分。

(3)新招轻资产项目基础任务的完成按新签协议当年年度内累计实现税收认定,不限项目个数,基础分值20分。每超出计划任务100万元,奖励招商人4分。

(4)新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招轻资产项目超出计划任务,按直接招商人的20%分数奖励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如直接招商人为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上述奖励不兼得。

(二)引进资金

1、争取上级部门融资类资金

年度内,为管委会争取上级部门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贷款等有偿融资类资金,累计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分别奖励给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20分;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分别奖励给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30分。

2、争取上级部门政策类资金

年度内,为管委会争取上级部门各类专项政策、前期工作费等无偿政策类资金,累计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分别奖励给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20分;累计1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分别奖励给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30分。

3、引进外资注入

年度内,为管委会、企业、项目引进外资注入,并认定外资指标任务,累计1—1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不含10万美元)、累计10—5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不含50万美元)、累计50—1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不含100万美元)的部门,分别奖励部门正职、分管此项工作副职和具体指标负责人各10分、20分、30分。累计1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一事一议。

四、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设立

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分管绩效考核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服务局、招商一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展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以上考核评定只针对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正式员工在管委会工作不足一年,年绩效按月计算发放。

2、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实际利用外资为省商务厅对各省级园区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如实际利用外资增速达到全市省级园区中游水平即按初步完成此项工作认定。引进亿元以上特别是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重点外资项目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如有不实材料或为个人奖励分数刻意拆分项目等情况,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奖金并启动相应惩戒措施。

3、园区班子副职得分以各自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得分的平均分确定,班子正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得分以其他班子副职平均得分确定。

4、所有涉及的奖励兑现,兑现额度均在全年工资总量控制范围内。如有超出部分,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报管委会研究后确定兑现额度,原则上不超出全年工资总量。

5、本方案由辽河开发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解释。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