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营口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
建设内容:本工程总设计规模5万 m³/d,其中近期规模为3万m³/d。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多级A2/O生物池( MBBR) +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超滤膜(部分)+次钠消毒”处理工艺流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人:范博宇
联系电话:0417-290907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号
联系人:任艳
联系电话:0417-2836275
邮箱:74186900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nUWIh43w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2、项目建设及营运后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看法;
3、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其他环保工作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