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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河开发区合宗土地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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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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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内c4-4、c4-6两地块已完成合宗,依据合宗前两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合宗后的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小于4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绿地率不高于15%。沿企盼路、凯旋路及用地界线北侧、南侧建筑物退红线不小于5米,合宗后原两宗地交界线处建筑物无需退线,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徐禹楠 ;  联系电话13840725529。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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