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内G4-5、G4-7两地块已完成合宗,依据合宗前两宗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合宗后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控制如下:
一、控制性条件
1、位置范围:兴发街北、区明路西
2、规划总用地面积:21902.11平方米
3、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M2)兼容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4、容积率:不小于0.8
5、建筑系数:不小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6、绿地率:不高于15%
7、建筑退线:沿兴发街一侧建筑物退红线不小于5米,沿用地界线东侧、西侧、北侧建筑物各退地界线不小于5米,合宗后原两宗地交界线处建筑物无需退线。
8、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二、指导性条件
1、交通出入口方位:主要出入口用地南侧,并满足交通规范和消防要求;
2、未尽事宜参照原地块设计条件附图。
三、其他事项
1、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
2、规划建设方案要结合周边区域统一规划,并满足城市的景观控制要求。
3、绿色建筑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
4、装配式建筑要求:具体要求按《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规定执行;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