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2-1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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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顺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冷藏车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建业路47号 |
营口顺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营口顺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建业路47号,租用营口市西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总占地面积约21815.4m2,总建筑面积约14116.72m2,包括生产厂房10680.24m2和办公楼3436.48m2。通过购置剪板机、折弯机、车厢组装平台、负压机、冲击试验机、液压万能试验机、五轮仪、地磅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600台冷藏车车厢项目。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租赁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刷漆车间底部收集管道收集后送至2级活性炭一体化设备净化后尾气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2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 限值要求。下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吸尘器收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下料及焊接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热压胶合工序废气及未捕集刷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除船舶以外行业”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生产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边角料、下料废屑、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装置收集尘和废除尘布袋经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漆包装桶、废胶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