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12-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规划四路、兴达街、盐田路与东海大街围成的区块内 |
营口辽河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规划四路、兴达街、盐田路与东海大街围成的区块内,属新建项目。营口辽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体规模为5万m3/d,本项目总规模为3万m3/d。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事故池、多段A2O(MBBR)、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超滤膜车间、再生水池(消毒接触池)及再生水泵房、污泥系统等。项目总投资33876.47万元,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投资均纳入环保投资。 |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处理装置运行期间,恶臭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格栅、沉砂池、调节事故池、生物池、贮泥池以及污泥脱水机房等单元,采取“加盖封闭+负压抽风”收集,经2套生物除臭装置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灰料仓产生的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需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本项目应科学设置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抗负荷能力,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中水水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中水全部回用。4、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及处置。新建1座10m2危废贮存点。在试生产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剩余污泥,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为一般固废,交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栅渣定期外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沉砂由环卫部门集中清理,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膜清洗药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需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暂存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检测采样口,并安装环境图形标志。在废水进口和总排口安装流量计,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和传输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7、你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志牌。 二、本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三、本项目性质、地点、处理工艺及规模、布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应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