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5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5-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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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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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智能涂装线建设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规划四路以东,智泉街以南,规划六路以西,青花大街以北,厂区四号车间内 |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内,厂区总占地面积438253.57平方米。为适应市场对专用车不断提高的要求,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四号厂房内预留的电泳线区域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不新建厂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碱液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电泳、电泳烘干、粉末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浓缩+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6)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粉末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17、DA018)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锅炉废气经20m排气筒(DA019)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20m排气筒(DA020)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厂界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产水。生产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混凝/絮凝沉淀+气浮+AO)处理后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电泳漆渣、废电泳漆桶、喷枪漆渣、脱脂剂和表调剂废包装桶以及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废滤筒、废包装袋、落地尘和废反渗透膜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磷化剂桶、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