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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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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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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7-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支集成电路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兴昌街25号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昌街25号,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通过新建焊接车间、厂房和办公楼等建筑,购置数控车床、数控加工中心、焊接设备、水切割设备、锯床及其他专用设备,建设年产50万支集成电路设备关键零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新建焊接车间厂房和办公楼等建筑,购置设备进行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和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要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厂区垃圾桶等设施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材、废边角料、水切割沉渣、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盒、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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