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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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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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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 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传  真:0417-2909074

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邮  编:1150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诺迩铝材门窗有限公司铝型材保护膜技术改造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兴旺街30号

营口诺迩铝材门窗有限公司

 

 

 

 

营口诺迩铝材门窗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旺街30号,本次技改产能不变,根据市场要求,对现有铝型材保护膜生产线进行改造,部分产品技改为高粘铝型材保护膜,增加部分铝型材挤压模具机加设备。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印刷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中表1标准;涂布废气通过燃烧室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一起经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燃烧室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淬火废气经油烟毛毡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二级排放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修改单。

印刷、涂布、淬火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标准;焊接、机加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电晕、分切工序产生的废PE膜,机加工序产生的废钢材及废锻件定期回收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一般工业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 9-2020);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包装桶及含油抹布,淬火产生的淬火油渣、淬火油桶,淬火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淬火毡,机加产生的废切屑液委托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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