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 9-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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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广开源汽保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套汽保配件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丰园路80号 |
营口广开源汽保设备有限公司 |
营口广开源汽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丰园路80号,租赁营口玖天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693m2,通过建设原料库、表面处理区、成品区、机械加工区等区域建设成年加工2000套汽保配件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租赁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防锈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发黑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根据污染物种类分别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和生产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属统一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防锈油、废切削液、废槽液及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原料包装容器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