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2-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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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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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V174V178离线机器人喷涂线项目 |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青花大街东150号 |
萨固密(营口)密封系统有限公司 |
萨固密(营口)密封系统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青花大街东150号,本项目新建喷涂线生产车间,位于现有厂房内,喷涂线生产车间内布置机械手干式喷漆室、火焰处理室、IR预热炉、手动干式喷漆室、流平室、固化炉、冷却室等,整个喷涂线生产车间呈负压状态;机械手干式喷漆室、火焰处理室、IR预热炉、手动干式喷漆室、流平室、固化炉、冷却室等均为密闭。项目总投资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火焰处理、喷涂、流平、固化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现有废气治理设施TA001(处理工艺为喷淋+油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吸附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现有工程挤出和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碱洗喷淋+静电除油+UV光解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标准。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须严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2)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不合格半成品及成品、橡胶边角余料、原料包装物储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废纸箱过滤器、废滤棉、废碱液、废油、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