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6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6-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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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海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高端特水苗种饲料项目 |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发街55号 |
营口海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营口海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发街55号,占地面积21902.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2#厂房,新建1#厂房、3#厂房、4#厂房、研发楼等,新增超微粉碎机、锤片破碎机、圆锥清理筛、刮板干燥机、螺旋输送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高端特水苗种饲料1200吨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超微粉碎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锤片破碎粉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投料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DA001、DA002、DA003、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及包装工序、集气罩未捕集粉尘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