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8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8-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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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同富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吨食品项目 |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凯旋路东、青花大街北 |
营口同富实业有限公司 |
营口同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凯旋路东、兴旺街南、青花大街北,占地面积99957.7m2,总建筑面积73685.41m2,新建加工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新增和面机、烘烤箱、搅拌机、米饭蒸煮机、炒菜机、气泡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年产西式糕点、中式面点、速冻食品等10000吨。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燃气设备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DA001、DA002、DA003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烹饪油烟及食堂油烟分别通过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DA004、DA005)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废石英砂、废PP棉、废RO膜等废过滤材料由净水器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本项目厂区内存放;包装废料、废菜叶、残次水果、蛋壳、废碎肉、除尘灰、废除尘袋经分类妥善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油脂、格栅渣清理后,随即外运,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委托专业吸污清运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