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9-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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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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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辽南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46500台(套)汽保设备建设项目 |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盛街45号 |
营口辽南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营口辽南德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兴盛街45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1#厂房、2#厂房增加铣床、钻床等机加设备,对压力机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升级,并对相应车间设备摆放重新规划布局,扩建机加工设备设计新增产能为46500台(套)/年,铆焊车间的喷粉房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间喷粉房扩为4间,固化炉年工作时间由2400小时增加至3600小时,在原有活性碳装置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装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再新建厂房,仅进行设备安装。 2、(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抛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静电喷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2-DA005)达标排放,DA001-DA005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静电喷涂固化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与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分别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160-2019)。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160-2019)。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机加工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粉末原料原料废包装袋、焊接工序的集尘灰、焊渣、抛丸工序的废钢丸、除尘灰、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处理,喷涂的回收粉末回用生产;废布袋送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定期部门清运;机加工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二、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所有监测数据需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项目生产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公司须重新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