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4-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909074(开发区审批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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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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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戎盛泓(营口)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年修复3万套高浓度废水膜过滤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营辽开审批[2023]15号 |
2023.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