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项目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2、规划工作人员现场踏查,核定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限和面积,出具用地规划平面图及“五线”控制; 3、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限平面图(带坐标点的),土地挂牌确认书或土地收储部门的函,开发建设用地项目承诺书;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报批方案,提交规划审批委员会(立会)批复; 5、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8、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划拨土地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办理发改局立项批复; 10、填写《建设工程审批记录单》、《建设项目修建审批表》,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11、缴纳规费;(招商引资规定减勉除外) 10、办理消防手续; 1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办理土地部门批复手续。 14、申请建设项目定位放线,办理《规划验线通知单 》; 15、填写《建筑设计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 16、建设项目批后公示; 17、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另外:建设项目为高层的建筑,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做“日照分析”报告后,才能审批建设。 公建规划审批流程: 公建申请 →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划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 公建项目提交的材料: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必备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2、 提交开发(建设)单位企业的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规划部门出具的 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限和面积的规划平面图及“五线”控制; 4、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界限平面图(带坐标点的),土地挂牌确认书或土地收储部门的函,用地项目承诺书;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报批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现状环境照片(粘A4白纸上),现状录像(刻盘),提交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议。环保部门意见,验资报告,项目可研报告;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2、发改局立项批复; 3、消防手续; 4、、土地部门的建设项目预审意见,规划设计承诺书(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5、出让取得土地的项目提交《土地出让合同》; 6、缴纳各种规费的收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7、高层建筑需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日照影响分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出让金核收文件; 3、按规划部门提出的“建筑设计条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平、立、剖、标准层); 4、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报建设计承诺书; 5、填写《规划验线通知单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办理必备材料: 1、规划竣工验收申请; 2、现场踏查记录,竣工图及有关资料,反映建筑主体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3、相关部门验收交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