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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辽开管发〔2021〕45号: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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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辽安委〔2021〕14号)和10月24日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营口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安排,结合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为抓手,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主线,运用园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园区安全治理水平,为推进我园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强化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运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力量,彻底摸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有效解决园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实现园区燃气管理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同时切实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惨痛教训,提升园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园区各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园区运行规范有序,塑造生态良好新形象。

三、排查整治范围

辽河开发区内城镇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及燃气用户;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运输、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进行风险排查评估情况

按照《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聘请专家对园区内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具备人员设备等安全运行能力、是否恪尽职守认真自查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进行评估。对评估不能达到有关运行要求的,相关责任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整改。园区内重点企业营口滨城气体有限公司、营口巨鑫燃气加气站参照执行。其中营口巨鑫燃气加气站由规划建设局牵头;园区道路两侧燃气管线由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中海油公司完成检查;营口滨城气体有限公司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园区里的点供气企业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排查。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联络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二)排查项目合法合规情况

对于园区内项目,特别是重点企业营口滨城气体有限公司、营口巨鑫燃气加气站检查关于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建边储、无证经营、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性质要求,是否进行正规设计和验收,是否符合质量监管要求,改造项目是否制定改造方案。是否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形成检查记录。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三)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企业联络员负责排查园区内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野蛮装卸等现象,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上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企业联络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四)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企业联络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各企业联络员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城镇燃气行业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

牵头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企业联络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在园区范围内排查燃气厂站及官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规划建设局重点排查营口巨鑫燃气加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企业联络员会同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要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中海油结合燃气管网普查要求,核查摸清园区内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随时掌握管道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灰口铸铁管改造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服务局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企业联络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六)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各企业联络员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企业生产车间、办公楼、餐饮单位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漏气等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以及是否正常运行情况等。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上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其中:管委会办公楼食堂所用燃气的检查由办公室负责;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银行燃气检查工作由应急管理局督促检查使用单位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七)排查整治居民小区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

招商二局负责联系燃气部门对绿茵溪阁小区内全部燃气使用用户的入户检查,对于尚未入住的也要排查燃气阀门是否发生泄露,是否进行关停。并且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私自改装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交由中海油新润辽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派出所等解决。

牵头单位:开发区招商二局、园区派出所

责任单位:开发区招商二局、园区派出所

责 任 人:开发区招商二局、园区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八)排查整治野蛮施工引发的燃气泄漏情况

规划建设局负责排查园区在建工地以及中心街北侧建设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是否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如发生野蛮施工引发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园区派出所

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园区派出所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园区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九)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规划建设局以及各企业联络员负责排查园区内企业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并且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氧气等助燃易燃易爆气体安全运行情况

重点排查营口滨城气体有限公司是否存在瓶装助燃易燃易爆气体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厂区内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以及生产流水线上的阀门、管件进行检查。对于每天厂区生产情况以及燃气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做到每日一报告,应急管理局需做好记录。对于排查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进行强制更换以及集中处理。同时全面排查园区内其他涉及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气体的企业,并做好记录。

牵头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责 任 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一)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氧气等助燃易燃易爆气体运输配送情况

对于园区内燃气生产企业滨城气体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于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需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同时责令企业对于每日运输车辆做好登记,对于运输瓶装石油气数量做好记录。对于园区内运输瓶装气的车辆,园区交警中队要对其进行排查,对于出厂地点、送达的地点、罐内的瓶装气体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做好记录。

牵头单位:园区交警中队

责任单位:园区交警中队

责 任 人:园区交警中队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二)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

应急管理局排查园区范围内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营口滨城气体有限公司压力容器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于灌装燃气生产流水线各环节进行检查,是否出现管件老化等情况。对于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并且随时了解企业动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燃气生产安全。同时园区内部“点”供气所使用的燃气罐都是压力容器,由应急管理局以及园区各个联络员负责监督排查。园区所有在建工地所使用的燃气罐由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排查。

牵头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三)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局按照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对园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罐的企业建立瓶装液化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气瓶、撬车信息库台账。每日一更新,了解瓶装气体去向,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落实液化气钢瓶智能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四)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单位内部治安隐患

指导、监督园区企业做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重点落实防盗抢、防入侵、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排查燃气使用企业及营口巨鑫燃气加气站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园区派出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五)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

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中海油燃气公司对于园区内35公里的燃气管线,49个主线阀门、1个凝水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排查整治第三方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密闭空间等风险隐患。对于园区二期已经铺设完毕的燃气官网进行闭气实验,排查管道是否泄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道进行更换。安全隐患排查之外,督促中海油公司对园区燃气上游天然气输送管道和石油输送管道的保护工作进行排查,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对于排查情况做好记录,对于老旧管道设施及时更换,防止发生危险。如发现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派出所

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派出所

责 任 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六)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全面排查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装备配备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牵头单位: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十七)严格落实安装燃气报警器、智能燃气表、长寿命灶前连接管、智慧自闭阀等防护措施

各企业联络员全面排查园区燃气使用企业内以及公共场所的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对仍不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各企业联络员上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园区内小区居民,要推行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园区内在建工地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要求其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要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各部门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联络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并长期保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布及全面排查阶段

园区各企业联络员采取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园区企业对园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知晓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广泛提供问题线索,并对所提供的每个问题认真整理,上报专班办公室,由规划建设局负责汇总,同时对照省、市里《方案》明确的园区燃气问题表象,全面开展主动排查,摸清辖区内问题底数。针对群众反馈或主动排查出的燃气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到立行立改。

规划建设局联合应急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或公司进行培训和指导,管委会各联络员应加强识别风险、判定风险及处置风险的综合能力。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底个人绩效考核。

(二)网格管理及专项整治阶段

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依据企业联络责任区开展此项工作,并将排查出的园区燃气问题逐一列入整治范围。园区的网格管理责任划分图都要做到“五个明确”,即每个问题的位置点位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每个企业联络员负责日常巡查、信息反馈、督促整改、突发情况临时处置等工作,确保各自责任区内的园区管理问题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专班要对管理网格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定期调度、动态协调、全程保障、集中攻关等工作机制,对每个问题都实行全流程跟踪问效,确保制定的每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确保问题得以有效整治。

(三)考核验收及常态运行阶段

园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各部门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燃气排查问题整改、网格管理员配备、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运行、管理资金保障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园区绩效考核。

各部门要全面理顺燃气网格管理工作流程,研透燃气网格管理工作运行机理,做到各管理区域、各管理环节、各管理节点人员配备合理、责任划分明确、管理链条顺畅。实现辽河经济开发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管委会副主任吕忠军、贾振宇为专班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崔立军、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王海畅任专班副组长,园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按照各部门联络员分工划分责任区域。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综合协调、标准制定、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常态运行,确保方案内容落到实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王海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联络员必须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专班成立2个督导组,由吕忠军副主任、贾振宇副主任督导组分别带领各自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结合园区企业联系制度,按照近期开展创城工作确定的责任区为基础,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共计成立14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运用网格化管理方式,以部门为单位细化责任管理区域,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职责。各工作小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实行“双签字”,即排查人员和被排查对象双方共同签字。

各工作小组要于10月26日下班前,将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具体分工职责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张志鹏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

园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公示燃气应急抢修电话(中海油检修电话6571955,燃气报警电话6571999)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气和燃气抢险报修意识,同时宣传“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典型事迹,曝光突出问题,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管委会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园区管理工作新局面。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http://http://lhkfq.yingkou.gov.cn/govxxgk/lhjjkfq/2021-10-29/e6088297-fb87-4073-a8a5-cf4c81d638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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