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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开展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及三办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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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抓好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开展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及三办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开展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及三办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开发区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营口市开展中秋、十一期间三办联合专项督导检查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安全检查及三办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重要举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中秋、十一节假日期间,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麻痹心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9月21日-10月6日) 

开发区各部门对照方案中的具体检查内容组织联络员对所负责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属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逐户开展自检自查。以表格化、清单化推动检查工作落实落细,实现全覆盖、全方位的检查效果。

(二)督查检查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辽河开发区安委会领导带队对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三、主要任务

1.开展三办联合检查。由开发区安委办、道交委办、消安委办成立三办联合检查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 崔立军  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 李家威  消安委办负责人、中小企业园派出所教导员

刘东印  道交委办主任、交警中队中队长

三办联合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应急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三局、中小企业园派出所、交警中队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对宾馆饭店超市、燃气管道、道路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行动。

2.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  工贸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型重点企业

带队领导: 李大岭  安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

组    长: 崔立军  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史立东  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 李家威  消安委办负责人、中小企业园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 应急管理局、中小企业园派出所、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辽宁希泰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圣士实业有限公司、营口市立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宜嘉服装有限公司

第二组  工贸行业领域:涉爆粉尘及涉氨制冷重点企业

带队领导: 贾振宇  安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

组    长: 崔立军  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 葛宝君  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冬野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营口大川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德华食品有限公司、营口市辛氏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鑫忠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组  工贸行业领域:商贸重点企业(场所)

带队领导: 李  洋  安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

组    长: 刘大可  招商二局局长

副 组 长: 吴明峰  招商二局副局长

张子申  招商三局副局长

成    员: 招商二局、招商三局、中小企业园派出所

检查企业(场所):营口中枢物流有限公司(原鹏途钢材及小园饺子馆)、传化物流外门市商超、餐馆、宾馆

第四组  燃气安全领域重点企业及建筑工地

带队领导: 崔  直  安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

组    长: 李  正  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 王海畅  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王洪利  老边综合执法三大队中小企业园中队中队长

成    员:规划建设局、营商环境局、老边综合执法三大队中小企业园中队、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辽宁含道盐业有限公司、营口燃气集团(加气站)、辽宁金天马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搬迁及工程车建设项目、辽宁中广科技有限公司及营口恒誉重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第五组  工贸行业领域: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

带队领导: 范作森  管委会主任助理、财政局局长

组    长: 刘冬野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李芳卓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营口市圣狮肉制品有限公司、营口海纳食品有限公司、营口华虹服装印花有限公司、营口泰诚化纺有限公司

第六组  交通运输领域

带队领导: 李宝成  管委会主任助理、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    长: 刘东印  道交委办主任、交警中队中队长

副 组 长: 王  冲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生态环境局、交警中队、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营口外环仓储物流、营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营口滨城氧气厂

第七组  消防安全领域

带队领导: 史云峰  管委会主任助理、招商一局局长

组    长: 李家威  消安委办负责人、中小企业园派出所教导员

副 组 长: 黄鑫铎  招商一局副局长

成    员: 中小企业园派出所、招商一局、各备检企业联络员

检查企业(场所):营口乔林服装有限公司、营口市腾飞石油有限公司、顺丰速运(营口)有限公司、营口铁马挂车配件有限公司

四、具体内容

(一)燃气领域安全检查。

1.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

2.查处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3.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和监测预警。

4.打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行为。

牵头部门: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二)重点餐饮住宿场所安全检查。

1.对大型餐饮住宿场所火灾隐患和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2.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

3.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4.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等,督促落实安全防范严防严控措施。

牵头部门:由招商三局、消安委办(中小企业园派出所)牵头组织开展

(三)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路段安全检查。

1.针对小长假期间出行人员增多,人车密集等情况,加强重点桥梁路段、“两客一危”车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大件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擅自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优化运力配置,加强重点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供给,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客运枢纽服务,减少车辆拥堵、人员聚集。

3.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和旅客运输服务,防止发生大范围旅客、车辆滞留。

牵头部门:由道交委办(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开展

(四)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检查。

1.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情况。

2.检查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规程及专项安全培训情况,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涉氨区域警示标识张贴情况。

牵头部门:由安委办(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

五、节日期间检查安排

9月21日至10月6日由开发区安委办牵头负责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并负责迎接市安委办、道交委办、消安委办联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请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对照方案中的检查内容对所负责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查覆盖面要达到100%。狠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所管辖的企业(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查、整改隐患,确保中秋、十一节假日间安全形势稳定。请各行业监管部门于10月8日下午3点前将本地本部门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督查隐患整改台账报开发区安委办(联系人:刘冬野,联系电话:2909092)。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抓,具体抓,重点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密切协作,联合行动。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秋、十一期间不发生伤亡事故。

(四)有情必报,快速反应。请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应急值守的基本要求,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确保通讯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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