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概要:规划范围位于营口市老城区东部,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嘉晨大道,南至民兴河北街,西至鞍营铁路东侧控制线,北至智泉街,地块总面积 6.42平方公里。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范博宇 联系电话:159024804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报告书编制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四、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意见、要求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五、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表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260476717@qq.com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